股东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3-26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担保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成都高投物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物产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空港绿建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空港绿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五)成都高新岷山行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岷山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岷山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倍特建安、空港园林承接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倍特建安、空港园林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承接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施工项目。

2、倍智数能、倍特能源等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接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智慧场景建设项目。

3、倍特建安、空港园林接受关联方高投担保提供的保函服务。该交易能有效减少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且相关费用将不会高于银行同类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收费水平。

4、倍特建安向关联方高投物产采购商砼和钢筋;向空港绿建采购商砼。商砼、钢筋的采购较市场同类业务供应商更能保障公司商砼、钢筋的供货,且采购单价将不高于公司同类采购业务的采购单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采购价。

5、倍智智能、倍特开发、森未科技等子公司因办公需要承租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场地,参考附近地段同类或类似办公场地的市场价格。

6、公司向关联方岷山科技出租闲置园区房屋,参考附近地段同类或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有待于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与合同相关方协商签订。 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具有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专门会议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1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3月26日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99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半导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294.6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95.92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10.39亿元(含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芯未半导体的担保额度5.39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该授权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83,100万元人民币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赵琼

(五)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制冷工程及暖通空调设备、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证书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加工、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六)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七)倍特建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倍特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倍特建安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五、提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前述担保,倍特建安将在公司为其提供前述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上述担保额度,将有利保障倍特建安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基于倍特建安具有偿债能力和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99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294.6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95.92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10.39亿元(含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芯未半导体的担保额度5.3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2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974.70元。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整个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0,522,412.98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195.94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890,766.04元,本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减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72,922.39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04,441.05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1、公司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3,540.15元。

2、公司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17,752.93元。公司并购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系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一部分系核心商誉。对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按照递延所得税负债摊销的同等金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17,752.93元。

(四)单项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嘉悦汇项目应收款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嘉悦汇项目应收款项金额为182,874,041.81元,坏账准备余额为73,394,136.59元,账面价值为 109,479,905.22元。

(2)公司收到嘉悦汇项目执行案款3.5亿元,同时根据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案款分配决定书》,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2023年度嘉悦汇项目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8,717,675.72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20.08%。

(3)嘉悦汇项目因建设单位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决建设单位向倍特建安支付该项目已完工工程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且确认倍特建安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根据仲裁结果,倍特建安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倍特建安已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款分配决定书》和执行案款3.5亿元(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12月4日、12月26日、2021年8月10日、2022年5月10日、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7月15日、8月16日、12 月13日、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倍特建安收到执行案款1.329亿元,倍特特建安就其承建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项目的应收工程款4.829亿元全额收回(公告详见2024年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博冠”)应收款项金额为101,024,482.23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6,080,503.70元,账面价值为34,943,978.53元。

(2)根据银川博冠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进展及《银川博冠财产管理方案》《银川博冠债权审核报告》,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2023年度银川博冠应收工程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41,145,497.68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9.31%。

(3)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博冠”)因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工程项目和三沙源12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2月收到宁夏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19)宁01民初3301号、3302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 460 号、462 号(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0月17日、2020年5月22日、2021年7月10日、7月15日、8月4日、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目前,银川博冠正在破产重组过程中。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39,127,470.19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43,195.94元,相应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9,170,666.13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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