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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2-01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0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424,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424,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8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2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2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对应股票数量为26,4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08%,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424,6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海华承诺

1、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二)公司股东平潭鼎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璇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乔贝京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赫男、苏州科技城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沃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和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裕太微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裕太微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裕太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裕太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424,6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0308%;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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