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10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至2024年1月29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1D幢和悦楼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为310,154,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6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为308,07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60%。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2,07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2,07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股份数为2,07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08,32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1,827,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054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054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1,827,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054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1,827,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054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33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反对81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48%;反对816,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9.355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33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反对81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48%;反对816,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9.355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0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用途为用于采购原材料等经营性资金周转。最终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内容以海南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抵押、质押及担保事宜。

上述贷款的抵押、质押及担保方式如下:

1、公司提供位于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A41-1/2地块,面积为66,666.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三土房(2013)字第00797号)及地上工业房产(不动产证书:琼〔2023〕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5336号、琼〔2023〕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6678号)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担保;2、公司提供位于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09-11-3地块17,272.36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面积3,641.58平方米房产(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10〕字第04894号)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担保;3、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名下房产(权证号:琼〔2021〕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02139号)、(权证号:琼〔2021〕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02140号)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担保;4、子公司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房产证号:海房权证海字第26375号;土地证号:海国用〔2009〕第0946号)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担保;5、公司、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本次贷款、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