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09-26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1日

至2023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现场参会时需提供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谭剑伟

电子邮箱:pub@foundersc.com

电话:010-56992838

传真:010-56992899

邮编:100020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对全部议案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若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只针对部分议案进行委托的,未委托部分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加视频或电话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施华先生、李岩先生、张忠民女士、张路先生、曹诗男女士、林钟高先生、柯荣富先生视频或电话参会,何亚刚先生、宋洪军先生现场参会),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万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96亿元。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客户数为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雪强先生,2004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燕女士,2013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2万元,较2022年度上涨54%。主要因为安永华明为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审计费用根据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拟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表示理解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全体委员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安永华明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较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万元,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