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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代表人诉讼进展:第三方机构回复安妮股份公司质询意见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1-07

近期,投资者诉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代表人诉讼迎来新的进展,作为本案代表人的诉讼代理人,赵敬国律师收到第三方机构针对安妮股份质询意见的回复,第三方机构就系统性风险比例扣除、参考指数选取、证券价格和数量除权等质询发表了回复意见。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0年10月14日,安妮股份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字202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4月2日,安妮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厦门监管局经调查认定: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了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6年3月10日-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0年10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关于安妮股份虚假陈述案件代表人诉讼进展,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示,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并且已进行庭前会议,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预计案件将很快会迎来开庭。(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安妮股份索赔案仍在进行,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安妮股份索赔:于2016年3月10日-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0年10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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