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海南海药(000566)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17

2024年4月13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海药,代码:00056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查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48,000万元、22,000万元、4,750万元。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故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海南海药又表示,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之前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购买新华信托产品2亿元,公司已全部收回新华信托涉及的债权本金2亿元及其利息;重庆赛诺30,000万元财务资助,已偿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亿元,剩余未偿还部分重庆赛诺同意将其持有的复方红豆杉胶囊药品批文 (国药准字Z20026350号)、市场渠道及部分产品转让给海南海药以抵偿该债务剩余欠款;重庆金赛因市场开发协议而欠付公司4,750万元,重庆赛诺同意将其持有的枫蓼肠胃康口服液、双参活血通络颗粒两个药品批文及其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以抵偿重庆金赛欠付公司债务。

之前,2023年9月29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海药,代码:000566)发布《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海南海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南海药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海南海药案的索赔条件为: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间买入海南海药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3年9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海南海药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