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08-31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4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68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3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含)、上限6亿元(含)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2,344万股至4,688万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623.9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70.20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为677.56亿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6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0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比例分别为0.08%、0.36%、0.89%。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3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含),相对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杰先生、李军先生、赵永刚先生、屠旋旋先生、石磊先生、肖荷花女士和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宇先生、范仁达先生、毛付根先生和毛惠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毛付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宇先生、范仁达先生、毛付根先生和毛惠刚先生均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均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6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童建平先生、阮峰先生、李争浩先生、曹奕剑先生、缪青女士和宋春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6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杰先生,1967年出生,工学硕士。周先生自2016年9月23日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起担任公司党委书记。周先生兼任公司资产负债配置委员会主任。周先生自1992年2月至1996年6月在上海万国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1996年6月至2001年12月先后担任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担任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6年7月先后担任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363)执行董事兼副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2004年8月至2016年7月先后担任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策划总监、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总裁兼党委副书记;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01607;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2607)监事长,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周先生自2016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薪酬委员会主任,2017年起担任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会理事、副会长。

李军先生,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行政与管理硕士。李先生自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9月28日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李先生自1992年7月至2001年2月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国外业务部进口科科员、副科长、科长,运输险部出口科科长,进出口业务一科科长;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浦东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3年1月至2014年5月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工作,先后担任机构处干部、主任科员,机构二处副处长,金融机构二处处长,地方金融管理处处长,其间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担任副秘书长(挂职);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副秘书长;2014年9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11月至2021年8月担任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李先生自2021年11月起担任深交所会员理事代表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代表;2022年1月起担任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2022年1月起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合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先生自2021年10月起担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665)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永刚先生,1972年出生,经济学学士,经济师。赵先生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6月11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赵先生自1995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沙坪坝支公司工作,历任业务员、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1年9月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历任科长、部门负责人、副经理(主持工作);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担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2006年2月至2008年3月担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7月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员工工作部总经理、党务工作部部长;2011年7月至2018年2月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战略转型办公室主任、黑龙江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河南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等职;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委员、副总裁。

屠旋旋先生, 1973年出生,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屠先生自2019年6月18日起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屠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屠先生自1993年7月至2001年3月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任职,2001年3月至2004年10月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任职,2004年10月至2009年9月在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持工作,2009年9月至2012年10月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2012年6月至2019年1月在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上海市国资委产权处副处长(挂职)),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屠先生自2020年9月起担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629)董事,2021年3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起担任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起担任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起担任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起担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820)董事,2022年9月起担任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816)董事。

石磊先生,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石先生自2022年8月起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石先生自2004年7月至2017年4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审计员、科长助理、副科长(主持工作)、处长助理;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静安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肖荷花女士,1970年出生,工学硕士,经济师。肖女士自2023年6月16日起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肖女士自2018年6月起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肖女士自1996年9月至2004年2月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先后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评估处副处长;2004年2月至2017年7月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先后担任评估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其间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兼任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主任;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监。肖女士自2022年11月起担任上海虹桥国际进口商品展销有限公司董事。

许建国先生,1964年出生,专业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许先生自2016年10月18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许先生自2022年1月起担任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许先生自1984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上海电缆厂财务处、审计室工作;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稽察室工作;2004年4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工作,其间2006年3月至2008年8月担任上海力达重工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担任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2009年12月至2022年1月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部长。许先生自2017年12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619)监事长,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担任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恒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许先生自2013年4月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3月起担任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起担任上海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1年9月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起担任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宇先生, 1959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周先生自2019年6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先生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先生自1982年8月至1992年3月担任新疆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师,其间自1990年4月至1992年3月同时担任日本大阪商业大学客座研究员;自1992年4日至2000年3月,在大阪市立大学经济学部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自2000年4月至2000年11月担任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自2000年12月至2008年10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其间自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从事经济理论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自200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货币研究中心主任。

范仁达先生,1960年出生,经济学博士。范先生自2003年10月起担任东源资本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董事总经理,自2021年5月起担任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868)执行董事,自2022年7月起担任海隆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623)非执行董事。范先生亦为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0)、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3)、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5)、同方泰德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6)、中国地利集团(股份代号:1387)、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68)、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2)和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各公司之股份均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范先生担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为688981;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98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范先生是亚洲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主席。

毛付根先生,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毛先生自1990年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毛先生自2021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2357)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0981)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起担任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毛惠刚先生,1972年出生,法律硕士,自1994年9月起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律师、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主任。毛先生亦为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毛先生自2017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为601828)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为600597)独立董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童建平先生,1962年出生,法学学士,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2022年9月7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童先生1984年7月至2012年6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以下职务:1984年7月至1988年9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1987年10月起为副科级干部;1988年9月至1993年7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工作,历任干部、区县组副组长,1992年3月起为正科级干部;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三处工作,历任干部、办案二组副组长、办案一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1995年5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历任贪污贿赂检察处副处长(其中1995年10月至1995年11月在上海市政法党校第14期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年6月起为正处级干部)、政治部副主任(其中2001年5月至2001年6月在上海市委党校第21期高级专家进修班学习)、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其中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在上海市委党校第24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年6月被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上海市委政法委挂职锻炼,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工作,其中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担任政治部主任(副局级),2010年2月至2012年6月为党组成员。童先生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挂职担任上海世博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2012年5月至2017年5月担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2017年5月至2022年6月担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童先生任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和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童先生2022年12月起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阮峰先生,1968年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阮先生自2020年10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阮先生自2019年5月起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前身为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阮先生自1994年8月至2019年5月在上海市审计局工作,历任商粮贸审计处科员,经贸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事业审计二处主任科员。阮先生自2020年2月起担任上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起担任绿色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李争浩先生,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李先生自2020年6月18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李先生自2019年6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李先生自1997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00)工作,历任会计、信贷员、高级客户经理、四平路支行行长;2007年4月至2017年4月在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金融部经理助理、会计结算部副经理、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运营总监;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在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副经理。李先生自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上海申欣环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李先生自2019年6月起担任上海燃气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起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642)董事。

曹奕剑先生,1976年出生,理学硕士,经济师。曹先生自2019年6月18日起担任公司监事。曹先生自2018年4月起担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曹先生自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担任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2月至2003年7月担任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662)职员,2003年7月至2007年7月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3年6月在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资产经营部职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担任上海久事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担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曹先生自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担任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曹先生自2019年12月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00)监事,2021年9月起担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缪青女士,1978年出生,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缪女士自2021年4月起担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27)审计风控部主任。缪女士自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担任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自2004年10月起在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以下职务: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为财务部科员,2006年5月至2018年4月在审计中心工作,历任主管、高级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审计风控部副主任。缪女士自2019年10月起担任上海百联中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百联南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和上海百联西郊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起担任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宋春风先生,1969年出生,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宋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宋先生自1992年8月至1996年9月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保赔处干部、商务处干部、运输部商务处副主任科员,1996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北京大学中远管理培训班学习,1997年6月至1998年9月担任中远(美洲)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9月至2012年3月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工作,历任商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商务室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3月担任中远(香港)保险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先生自2016年5月起担任中船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6年5月起担任中国保赔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8月起担任泉州市晋江中远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6年11月起担任上海海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3月起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16)董事,自2017年4月起担任中船保服务(英国)有限公司董事。宋先生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曾担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许建国因事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周杰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周杰董事长主持, 9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2023年1-6月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20,382.44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987.79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21,370.23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各项业务稳定,资产结构良好,流动性较强,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稿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境外债券、中长期商业借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债务融资本金(含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利息、借款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等,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履行该担保所涉及的相关监管审批以及文本签署手续。

3.该担保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需要)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稿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使用境内自有资金向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0亿美元。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与上述增资相关的各项报备程序,办理与上述投资相关的各项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相关股票做市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申请及审批、备案等手续。

2.相关资格获批后,同意公司开展北交所、科创板(满足条件后)股票做市业务,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承受能力、市场情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决定具体业务所投入的自有资金额度及规模;公司实际开展上述业务尚需监管机构核准,且可能存在未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导致监管机构不予核准的情形。

3.同意公司在获得相关业务资格后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批复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及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工商登记及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中对应内容的修改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另行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置闲置房产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批准账面价值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会计年度累计账面价值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房产处置事项。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集团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同意提名周杰先生、李军先生、赵永刚先生、屠旋旋先生、石磊先生、肖荷花女士和许建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宇先生、范仁达先生、毛付根先生和毛惠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11名候选人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以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表决结果:

周 杰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李 军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赵永刚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屠旋旋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石 磊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肖荷花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许建国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周 宇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范仁达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毛付根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毛惠刚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稿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章程修订所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手续,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章程修订内容进行文字表述等非实质性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稿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同日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