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12-26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10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738,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83,859,446股增至111,812,946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11,812,94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95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859,446股。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以公司总股本111,812,9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156,538,124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6,538,12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5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5,282,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8%。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0名,其中:

法人股东10名: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码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金圆展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杭州璟侑伍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江金丰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科控富海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38,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699,020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铖昌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铖昌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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