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日海智能(002313)四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公司正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04

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或“公司”)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认定日海智能2018年-2021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决定对日海智能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8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深圳证监局认定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等候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日海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日海智能还因上述事项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7号),日海智能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积极落实整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认真落实自查和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但对于因为日海智能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已有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日海智能公司索赔。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日海智能行政处罚落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日海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