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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02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保利联合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30日,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利联合)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3〕4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我局已调查完毕并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同日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2020年、2021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和虚增净利润,我局拟决定:对保利联合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保利联合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且在2023年1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保利联合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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