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实达(实达集团)股票索赔:信披再次违法受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或担责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3-18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实达(实达集团)信披再次违法受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或担责。(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3月15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实达、实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2、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决定:对实达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8日,实达集团发布《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实达集团所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达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涉及的影响已消除。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表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实达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涉及的影响已消除。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达集团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法律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与实达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实达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ST实达上次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故索赔条件为两个:(ST实达维权入口)

1、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买入ST实达股票,且在2021年9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买入ST实达股票,且在2023年5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标签:ST实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