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中泰化学(002092)投资者索赔条件初步确定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3-26

2024年3月20日晚,中泰化学(002092)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3月24日晚,中泰化学公告,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同样在2024年3月24日晚,中泰化学公告收到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截止目前,中泰化学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的条件已初步确定。

上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可初步确定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已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中泰化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