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森源电气(002358)投资者向伪市值管理操纵发起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25

2024年1月2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森源电气(002358)操纵索赔案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审核安排。此次起诉系针对森源集团利用所谓的“市值管理”操纵森源电气股票引发的民事赔偿案。(许峰律师专栏)

证监会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森源集团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森源集团利用所谓的“市值管理”操纵森源电气股票

2018年上半年,为应对森源集团股权质押爆仓风险,杨合岭和崔付军提议,楚金甫同意,杨合岭、崔付军、孙威威具体实施,对森源电气进行所谓的“市值管理”以维持股价。森源集团以单位名义为操纵行为提供保证金并支付费用,保证金来自森源集团和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及楚金甫的借款等,“市值管理”结束后大部分资金返回森源集团及其子公司。

森源集团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共238个交易日期间(以下简称交易期间),使用161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集中交易森源电气股票。交易期间,账户组通过虚假申报、拉抬、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股价及成交量,账户组累计申买量77,168.20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申买量比例26.96%,累计竞价买成交量52,000.29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买成交量比例25.19%;账户组累计申卖量56,855.27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申卖量比例19%,累计竞价卖成交量51,999.47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卖成交量比例26.22%。最终通过拉抬股价,避免了森源集团股票质押爆仓的风险,并从中获利,森源集团为直接获益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行为主要实施阶段

交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27日),该阶段共计76个交易日,以买入为主,持仓呈上升趋势,累计申买65,193笔,累计申卖11,973笔。该阶段,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10,693.10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19.04%,累计竞价卖成交量4,585.45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8.17%。此阶段内,账户组持仓从0上升至6.64%。

第二阶段(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2月20日),该阶段共计157个交易日,该阶段交易频繁,累计申买154,319笔,累计申卖62,195笔。该阶段,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36,151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32.17%,累计竞价卖成交量29,569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26.31%。此阶段内,账户组持仓从6.64%波段式上升至17.66%(2018年12月26日),之后降至13.72%。

第三阶段(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7日),该阶段共计5个交易日。该阶段账户组以卖出持仓为主,期间累计申买量7,032.75万股,累计申卖量18,363.41万股,最终持股量20.38万股,持仓占比0.02%。

(二)多种手段操纵森源电气股价

交易期间,账户组通过虚假申报、拉抬、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股价及成交量。

(三)森源集团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获利情况

经测算,账户组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交易森源电气股票,累计买入8,652,892,107.44元,累计卖出8,969,442,606.33元,扣除税费后共盈利307,756,225.82元。

二、楚金甫、杨合岭、崔付军、孙威威在森源集团市场操纵中主要行为

2018年上半年,为应对森源集团股权质押爆仓风险,杨合岭和崔付军提议,楚金甫同意,杨合岭、崔付军、孙威威具体实施,对森源电气进行所谓的“市值管理”以维持股价。

证监会认为,森源集团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市场操纵。2018年上半年,为了应对股权质押爆仓风险,杨合岭和崔付军提议,楚金甫同意,对森源电气以“市值管理”的名义维持股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反向交易等手段,集中交易森源电气股票,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构成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森源集团为操纵市场的责任主体,为操纵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并直接受益;楚金甫、杨合岭参与操纵行为的提议决策、组织实施,是森源集团操纵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付军和孙威威参与操纵行为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执行,是森源集团操纵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买入森源电气股票受损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森源电气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