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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22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力源科技股票索赔案,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6月22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源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经查明,力源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 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我局决定对力源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力源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买入力源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9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力源科技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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