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太和水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22

2024年1月18日晚,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081证券简称: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太和水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上海监管局查明,太和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关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本案涉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2月9日到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太和水股票,并在2023年7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太和水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标签:太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