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金正大(002470)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新亚制程索赔案增加一段条件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15

2024年1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002470)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青岛中级法院立案。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多次两审胜诉先例及获赔到位。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金正大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金正大维权入口)

此外2024年1月10日,新亚制程(002388)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这是在前次立案被处罚后的再一次立案调查。

此前2023年9月12日,新亚制程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亚制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除了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2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并且在2022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在2024年1月10日之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也可准备发起索赔。(新亚制程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