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调整2025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至12.42元/股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回顾
2025年4月18日,尖峰集团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含) - 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当时设定的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2025年5月22日,尖峰集团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 。2025年7月15日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基于此,公司自该日起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详情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2.42元/股(含)。其调整依据公式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按照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价格上限约为12.42元/股(含本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价格上限后,按最高回购价12.42元/股测算:
项目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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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 161.0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 |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 322.0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 |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其他事项说明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尖峰集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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