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证券陈刚借名炒股行为出具警示函
来源: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2025-08-08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的陈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陈刚在上述两家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做出了上述监管决定。
若陈刚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公告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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