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华林证券企业所得税补税案例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08

转自:饶教授说资本

看到同学贴出一张截图,

说的是华林证券被拉萨税务局稽查,认定2018-2021年享受的企业地方所得税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不适用,需要补交税款2932万元,并缴纳滞纳金1800万元,补交税款和滞纳金计入2024年损益,公司预计影响202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732万元。

想起大张伟的歌词:嘻唰唰,嘻唰唰。。。请你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看了华林证券2021年报,关于所得税是这样说的:“根据藏政发[2021]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2021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同时享受西藏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免优惠。本公司及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适用以上税收优惠。”

根据华林证券年报,公司是2015年8月从北京将注册地址迁到西藏拉萨,办公会地址一直没变是在深圳。

根据华林证券补税公告,此次补税是他们对政策理解偏差所致。

那我们来看看政策是怎样规定。

2021年适用的是藏政发[2021]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其中对于企业地方所得税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五条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半征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1.企业吸纳西藏常住人口达到企业职工总数50%(含本数)以上的;

2.企业在西藏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40%(含本数)以上的(利用西藏资源生产产品或产品原产地属于西藏的企业不受40%比例限制)。

本条款不适用于从事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企业。

这个文是2021年生效,之前是另外一个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8〕25号),这个规定在减半征收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部分的规定与藏政发[2021]9号一致。

从政府文件看,我猜测理解偏差可能是在“企业在西藏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40%(含本数)以上”这条上。

华林证券的公告中说,相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前期未有明确的适用细则,所以导致公司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所以不是恶意,税务当局也只是要求补缴并没有处罚。

不管真实情况怎么样,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合规是内控的底线。国家的便宜不能占,这一条是所有想搞税筹的朋友要牢记的。形势变了,不要心存侥幸。

个人兴趣不构成投资建议看官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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