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中泰化学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同辉信息被证监会立案,二股均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08

2024年3月28日,中泰化学(002092)公告,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此次查处速度较快跟此前已有行政监管措施有关,目前中泰化学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受损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为完成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字(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除了中泰化学投资者索赔案,2024年3月31日,同辉信息(430090)公告,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同辉信息维权入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暂定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买入同辉信息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中泰化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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