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套路”再多也难逃,光大证券一员工违规炒股被罚

来源: 中新经纬2023-12-19

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 (马静)近日,重庆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光大证券员工曹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598.53万元,亏损14.33万元,最终被罚款6万元。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证监系统今年以来已至少披露11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例,涉及中泰证券、华安证券等多家券商。

控制他人账户,再找人帮忙操作也难逃处罚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披露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多是通过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被查。在本案中,曹某不仅是控制使用他人账户,同时还让三位涉案人帮忙操作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尽管相对隐蔽,但最终也难逃法网。

据行政处罚书披露,75后曹某于2016年入职光大证券重庆李家沱证券营业部,主要通过实际控制“付某玉”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王某伟根据曹某的指令,通过手机和电脑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2022年12月12日,曹某让黄某帮忙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卖出股票。

2022年12月30日,曹某让张某志帮忙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买入股票。

曹某通过上述操作,股票累计成交金额598.53万元,亏损14.33万元。

重庆证监局指出,付某玉的工商银行存管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与曹某高度关联。且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明、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委托成交流水、资金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最终,因上述行为构成违法,曹某被重庆证监局处以6万元罚款。

监管持续重拳出击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今年证监系统曾披露至少11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例,涉及国都证券、中泰证券等多家券商。整体看,当事人多以营业部员工为主,但也有投行、自营等部门员工,甚至有高管参与,如华林证券前执委会委员王某瑛违规炒股被罚没110.08万元。

具体来看,12月1日,据北京证监局,国都证券前投行员工赵某军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逾2亿元,亏损约71.5万元,最终罚款10万元。

11月,据天津证监局,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前员工王某借用四个账户违规买卖证券,合计交易金额约7054.46万元,亏损54.11万元,最终被罚3万元。

10月,据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从业人员汪某某在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交易金额总计6137.39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合计亏损40.36万元,最终被罚35万元。

8月,据西藏证监局,时任华林证券首席人力资源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执委会委员王某瑛,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336.14万元,违法所得10.08万元,最终被罚一没十,合计约110.08万元。

6月,据安徽证监局,华安证券原从业人员杨某民违法买卖股票长达21年,主要通过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9.08亿元,整体亏损,最后被处以25万元罚款。

6月,据天津证监局,民生证券天津原福安大街营业部总经理魏某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合计交易金额2.17亿元,违法获利22.13万元,被罚20万元。

6月,据新疆证监局,华龙证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赵某不仅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2.59万元,两项违规合计罚款6万元。

4月,据黑龙江证监局,时任财达证券佳木斯长安东路营业部、财达证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季某文,使用配偶的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638.21万元,交易整体亏损,被罚5万元。

1月,据北京证监局,田某桥在招商证券等三家券商从事投行工作的14年间,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约7.24亿元,亏损182.74万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最终被罚25万元。

1月,据证监会,东北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时任投资经理金某音违规炒股,交易“和邦生物”等26只股票,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66.76万元,最终被罚一没一,合计罚没金额133.52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此前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提到,监管可通过数据控制、资金流动等方式调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查处起来并不难。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借用账户炒股,核心在于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的违法行为。

据中新经纬向业内人士了解,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查处近年愈加严格,处罚也较之前更重。一旦被查出,除监管方面的处罚外,公司也会辞退。

今年7月,青岛证监局在一则稽查执法宣传中表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敬畏法律、守法合规,是每一名证券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违规牟利要不得,否则得不偿失。

(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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