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恒宝股份(002104)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前三季度业绩向好或有利于股民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2-15

2023年12月14日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恒宝股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50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被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陈妹妹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2年9月2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中国证监会认定恒宝股份涉专网通信骗局,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4月27日-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9月3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在业绩方面,根据公司10月30日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0995.13万元,同比上升6.64%;归母净利润3969.45万元,同比上升3.71%;扣非净利润3322.38万元,同比上升1.92%。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5413.41万元,同比上升33.37%;归母净利润13808.51万元,同比上升89.86%;扣非净利润11889.21万元,同比上升119.17%。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向好或有利于股民索赔。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恒宝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恒宝股份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于2018年4月27日-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9月3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