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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09-22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8,796,70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8,796,70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7号)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30万股,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59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2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包括朱袁正等28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78,796,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2%,将于2023年9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因利润分配及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2021年5月6日披露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1,2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本次送股40,48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1,68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完成。本次限售股股份数量由28,716,000股变更至40,202,400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2月16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14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于2022年2月14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41,680,000股增加至142,821,000股。本次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前的总股本142,8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7,128,400股,本次送股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99,949,40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4月28日实施完成。本次限售股股份数量由40,202,400股变更至56,283,360股。

2022年8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价格为110.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2,890,90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12,840,309股。本次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77元/股的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12,840,309股增加至213,018,309股。本次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2023年3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13,004,309股。本次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3,00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5,201,7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98,206,033股。本次限售股股份数量由56,283,360股变更至78,796,704股。

2023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6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98,204,073股。本次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98,204,07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18,050,7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1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153,3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88%,其中:本次上市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为26.42%。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10人)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卓、朱兵、朱喜龙、宗臻、张照才、王根毅、周永珍、朱久桃、徐振彦、杲永亮、李春香、杨茜、季康康、刘晶晶、吕万雄、程月东、前海利信共计17名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袁正、叶鹏、王成宏、顾朋朋、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吴国强、李宗清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10人)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达晨创投、上海贝岭、国联创投和金浦新投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以上做出相关承诺的股东中,吴国强已于2022年8月从公司离职,2022年9月其与朱袁正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国强亦严格履行了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认为:

1、新洁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新洁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新洁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同意新洁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8,796,704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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