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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10-12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万元。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利平、赵一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