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每日互动证券索赔进行中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3-09-20

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766证券简称:每日互动)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目前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每日互动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1年10月18日,每日互动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查明,每日互动违法主要事实如下: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31.1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04.47元。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元。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元。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元。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股票,并在2020年1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0月1日至今)、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详细联系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8月19日,每日互动发布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2023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2亿元,同比下降25.0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94.35万元,同比下降71.66%。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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