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同洲索赔投资者二审胜诉 诉讼时效剩余不多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2-06

ST同洲自2021年7月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案件一审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23年1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随后ST同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ST同洲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同洲公司上诉主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与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及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应免除全部赔偿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同洲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的胜诉意味着后续只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起诉讼,一样也可以获得胜诉判决。不过,目前ST同洲投资者索赔案件剩余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多,该案件将于2024年7月初诉讼时效到期,想要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得抓紧时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ST同洲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索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ST同洲索赔时段为:自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ST同洲,且在2019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同洲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条件。(ST同洲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标签:ST同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