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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603392)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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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600067778R
法人代表
邱子欣
注册资本
12.68亿
所在区域
北京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成立日期
1991-04-24
上市日期
2020-04-29
所属行业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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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603392)十大主要股东

截止日期:2023-09-30

十大主要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主要股东持股占比83.4%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16.6%

万泰生物(603392)十大流通股东

截止日期:2023-09-30

十大流通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83.4%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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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泰生物)成立于1991年,是从事生物诊断试剂与疫苗研发及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为追求,致力于将生物技术成果转化为优质产品服务于社会大众。 公司下设七家子公司,产品涵盖酶免、胶体金、化学发光、核酸检测、生化、疫苗以及质控品等多个领域。 2005年经科技部批准,养生堂万泰生物与厦门大学共同组建了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NIDVD)。中心在产品研发与产业化之间架起了不可或缺的桥梁,成为有效承接全国乃至国际上相关研发成果的产业孵化器,加快了诊断试剂及疫苗研发产品走向市场的速度,缩短了产品转化周期,使中国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产业有了长足进步。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科学为本,关注健康”为企业发展理念,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创新求发展”的宗旨,致力于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并必将在中国诊断试剂及疫苗领域的发展史上写下光辉篇章!万泰生物十分注重科研队伍及研发平台建设。已拥有数百名不同专业技术人才及酶免、化学发光、快诊、核酸诊断、病毒分离及规模化培养、基因工程、单抗及多抗制备以及大规模纯化等技术平台。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及敏锐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在国家历次重大传染病爆发时,如SARS(非典)、H5N1型禽流感、甲型流感、EV71型手足口病等,满足临床及疾病监控需求。万泰生物承担了国家863计划、九五攻关、十五攻关、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及十二五重大传染病科技专项计划及教育部、省(市)重点攻关等多个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快速转化,并实现其产业化。2008年获国家发改委"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十年成就奖"。公司非常重视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及学术交流,与厦门大学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05年经科技部批准,与厦门大学共同组建了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National Institute of Diagnostics and Vaccine Development in Infectious Diseases,NIDVD)。中心在产品研发与产业化之间架起了不可或缺的桥梁,成为有效承接全国乃至国际上相关研发成果的产业孵化器,加快了诊断试剂及疫苗研发产品走向市场的速度,缩短了产品转化周期,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中国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产业有了长足进步。与厦门大学合作成立的生物药物联合实验室,十余年间获得了多项具有明确应用前景的独创性科研成果: 1、HIV第三代诊断试剂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 2、"戊肝病毒优势构象性抗原决定簇的发现及其临床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及福建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3、HIV抗体快速诊断试剂获北京市科技进步奖; 4、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抗体试剂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 5、"艾滋病毒重组抗原及系列诊断试剂"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6、全球创新性地完成戊肝疫苗临床试验,实现了我国高质原创基因工程病毒疫苗的新突破。万泰生物产品销往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马来西亚、荷兰、印度尼西亚、伊朗、印度、巴西、菲律宾、泰国、捷克、苏丹、埃及、秘鲁等三十多个国家,优越的产品性能获得国外客户的广泛好评。
经营范围
生产III类:III-6840体外诊断试剂,II类:II-6840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自产产品;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间接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夹心法)、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预防用生物制品(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肺炎疫苗);研发生物、生化保健制剂及配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疫苗;销售医疗器械;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租赁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维修医疗器械;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