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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4-16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以及《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 2024年3月9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01、4.02、4.03、4.04、4.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4.01、4.03、4.04、4.05子议案: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2 子议案: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21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21层

邮政编码:230601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设立及业务开展相关工作需要,拟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删除原《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证券资产管理”表述;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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