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4-16

公司代码:605507 公司简称:国邦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以截至2024年4月12日的总股本558,823,5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3,315,200股后的股本555,508,300股为基数进行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6,652,490元(含税)。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股份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后续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医药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医药健康作为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医药工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2023年,国家各部委持续发力,不断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报告期内,国家发布多份文件,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强化不正之风治理、常态化推进带量采购等工作的开展作出顶层规划、提出具体要求。

全球经济发展和老龄化加剧推动药品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全球医药行业整体仍将呈现出持续向好的发展趋势。叠加专利断崖的到来,仿制药加速发展,也带动了上游原料药的需求持续增长。根据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测,2024年中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预计为29,650亿元,同比增长5%。随着人民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消费升级,对相关医药产品的需求逐步扩大,医药制造业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

根据Mordor Intelligence的数据,2020年全球化学原料药的市场规模为1750亿美元,预计至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459亿美元,2021-2026年CAGR为5.84%。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报告披露数据,我国原料药产能居全球第一,约占全球28%左右。目前,我国原料药行业生产规模不断增加,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作为我国医药工业战略支柱之一的化学原料药行业,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工业配套体系,并在国际市场具备较强竞争力。

“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旨在促进化学原料药的绿色发展,其中包括在2020年发布的《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原料药绿色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原料药行业的政策主要聚焦于再绿色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预计到2025年,国内原料药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高,并逐渐淘汰中小产能提升行业集中度。此外,2022年1月出台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要求巩固原料药制造优势,加快发展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门槛高的特色原料药新品种以及核酸多肽等新产品类型,大力发展专利药原料药合同生产业务,促进原料药产业向更高价值链延伸。

动保行业系畜禽养殖业主要上游产业之一,是体现养殖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持续升级,居民肉类消费需求的提升,带来养殖规模的不断放大,从而使我国动物保健行业也迎来一个规模化加速的发展阶段。养殖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动保行业未来预计将保持长期稳定增长,行业较高的技术壁垒以及生产规模效应带来较高的盈利能力。随着下游畜禽养殖业规模化进程加速、行业监管政策日趋严格,对于动保产品重视程度加重,头部动保企业有望依靠其技术创新、制造水平、经营网络、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应对市场变化,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3年,下游养殖业景气度较低,叠加大中型兽药原料药企业产能持续扩充、供给相对过剩,行业内价格竞争激烈,部分中小型企业在竞争中难以维持运营,行业整合和淘汰的压力增大。近年来随着新版兽药GMP执行,部分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成本压力较大,2023年以来兽药原料价格的持续下跌加快落后产能出清。同时,当前兽药原料药市场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动保企业需要通过技术改革、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降低成本,加强竞争优势,维持或提升市场份额。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面向全球市场、多品种、具备多种关键中间体自产能力的医药制造公司,是全球化学药品制造产业链的重要参与者,多年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医药工业百强名单。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深耕医药、动物保健品领域,坚持以医药化工技术为核心,深耕地域主功能区发展,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公司建立起以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产业布局,把自身打造成全球医药制造产业链中多品种头部企业。公司在浙江上虞、山东潍坊两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有现代化生产基地,产品取得了包括美国FDA,欧盟EUGMP,日本PMDA,巴西ANVISA等在内的国际药品规范市场认证。公司建有全球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全球6大洲、115个国家及地区,销售客户3,000余家,包括拜耳、礼来、雅培、诺华等全球知名的制药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共享科学、自然和生命之美”的行业宗旨,积极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实践,在全球医药制造产业链中发挥更大的价值,为更多人口的生命健康提供服务。

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医药原料药和制剂:公司是全球大环内酯类和喹诺酮类原料药的主要制造商之一,产品包括抗生素类药、心血管系统类药、呼吸系统类药、泌尿系统类药及抗肿瘤类药。公司目前共有33个医药原料药产品在国内注册获批,主要产品包括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盐酸环丙沙星等大单品系列,在市场占据领先地位。

2、关键医药中间体:公司掌握工程化技术和先进的环保处理技术,主要围绕还原剂系列产品、高级胺系列产品等开展经营,为医药、动保、农药等行业提供高品质的中间体产品。公司是国内硼氢化钠、硼氢化钾、环丙胺等中间体产能最大的企业之一,市场竞争力明显。

3、动物保健品:公司从创立之初就开始生产经营动保产品,基于广泛的全球化市场平台,我们在不断复制发展兽用抗生素类、抗虫杀虫药类动保原料药产品,并积极开展动保产品的制剂赋型研究;公司氟苯尼考、强力霉素、恩诺沙星等产品品牌优势明显,同时是马波沙星、沙拉沙星、地克珠利、环丙氨嗪、加米霉素等特色动保专用原料药主要供应商。公司在动保原料药领域品种布局齐全、广泛,目前共有16个动保原料药产品在国内注册获批,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链供应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对于原辅料采购,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销售部门销售计划及产品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经审核后报供应管理中心;五金设备及其他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请购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供应管理中心。供应管理中心收到经审批的生产计划或请购单后,由采购员根据采购数量、规格等安排招标或对《合格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进行询价以确定初步采购意向单位。供应管理中心负责人对询价单、报价单和采购合同审核后,采购员根据审批结果与采购意向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员将有关信息登记电子台账,并负责与供应商确认发货、收货等事宜。货到后由供应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检验原料是否达到GMP要求。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中心开具检验合格报告单,该批货物即被许可投入日常生产和使用。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依据GMP的相关要求,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审计小组,对关键物料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并对供应商的产品依次进行小试、试生产和质量评价。在通过质量综合评估后,该供应商即被纳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持续追踪目录中各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并定期进行现场审计或更新供应商调查表,审计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供应商,暂停采购或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为控制原材料价格风险、保证稳定供货,公司原辅料采购原则上至少选择两家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以自有生产设备将各类化工原料进行化学合成,制成各类医药产品和动物保健品。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产品计划及产品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经审批后下达各个车间,由各生产车间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及GMP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管理中心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整体管理。

公司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总体把控。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产成品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外包装等进行初检。初检合格的产品办理寄库手续,并根据《寄库联系单》和桶卡(标签)填写货位卡。车间在收到QA检验通过信息后产品入库责任人凭借QA发放的《产品入库审核单》、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成品入库单到仓库办理产品入库。审核不合格的,则将该产成品存放到隔离的不合格品区。

3、销售模式

公司组建营销中心,负责新客户开发和客户维护等具体工作,新客户开拓通过参加行业专业展会、网络推广和直接拜访等模式进行。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非直销两种,以直销为主、非直销为辅。直销客户系产品的直接使用用户,主要包括各类制剂生产商和其他生产商、养殖集团和养殖个体户等;非直销客户主要系国内外专业的医药贸易商/客户代理商,其凭借信息优势和客户资源,自主采购公司产品后向其下游客户进行销售。

(1)直接销售: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售货合同》、《购货合同》、《订单确认书》、《售货确认书》等合同文件约定,公司直接向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

(2)非直接销售:根据中间商与公司签订的相关《购货合同》、《订单确认书》、《售货确认书》等合同文件约定,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中间商以电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形式支付货款。中间商根据其客户的需求向公司下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安排交货。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作为一家在医药和动保领域多品种头部的平台型企业,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国家级工业园区主功能核心区域,经营用地面积2500余亩,销售市场面向全球六大洲115个国家和区域。公司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不断进行横向多品种复制和纵向产业链延伸,目前有12个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产品,实际生产、销售70余个化学药物产品,具备广泛的下游需求基础。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覆盖绝大部分药物制造的典型化学反应及工程技术、环保处理技术。同时公司在关键医药中间体研究开发、规模化生产等方面形成了明显的优势,为新药物化合物开发、生产提供了坚强保障。

公司将继续在医药和动保产业深耕发展,主要生产基地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具有充裕的发展空间。公司中长期产业战略目标挑战为:通过重点项目和产业链完备,以“两个领先”来保证系列产品的竞争力,实现30个规模化产品全球领先、80个产品常规化生产、具备120个产品生产能力。

(四)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一家面向全球市场、多品种、具备多种关键中间体自产能力的医药制造公司,产品聚焦医药、动保两大板块。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大环内酯类和喹诺酮类原料药供应商之一,国内硼氢化钠、硼氢化钾、环丙胺等中间体产能最大的企业之一,国内动保原料药领域品种布局最为齐全、广泛的企业之一。公司10余个产品在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在既有优势基础上,公司不断通过产业的横向复制及纵向拓展,快速提升公司内生生产力,打造成多品种头部多管线平台型企业。

公司走内外贸一体化双轮驱动策略,是全球化学药品制造产业链的重要参与者,产品已销往全球市场,覆盖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制药强国,充分说明了公司产品在质量和工艺上的竞争力;覆盖“一带一路”国家,充分说明了公司产品和产业的市场潜力;还覆盖印度、巴西、巴基斯坦等发展中人口大国,充分说明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基数和空间。

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市场优质供应商与合作伙伴”、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西药原料行业会员企业出口十强”、“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制造业百强”“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等荣誉称号。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944.7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1,246.4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3.4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5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因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4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币种。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场所: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规模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主要是美元,但不限于美元,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授权及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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