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 证券日报之声2023-10-30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并购基金合兴基金的对外投资进展

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兴基金”),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99.9950%。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鉴于合兴基金经营期限将于2021年2月28日到期,且其在管项目尚需时间实现全部退出,需对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进行延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1)合兴基金入伙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天明”),嘉华天明持有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食品”)股份。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合兴基金对巴比食品项目分配的投资收益510,512.06元(税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巴比食品项目投资本金共计28,998,550元,投资收益共计17,926,564.63元。

2)合兴基金入伙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君正投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东鹏饮料”)。因直接持股方君正投资减持及东鹏饮料2022年度分红,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合兴基金关于东鹏饮料项目的项目回收款及投资收益15,982,631.24元(其中项目回收款4,415,679.36元,投资收益11,566,951.88元(税前))。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合兴基金关于东鹏饮料项目的投资收益7,727,440.59元(税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东鹏饮料项目投资本金共计19,309,238.62元,投资收益共计26,888,364.56元。

3)合兴基金入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优选”),嘉华优选持有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慕股份”)的股份,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合兴基金对爱慕股份项目部分投资本金和收益共计:629,815.64元(税前)。2023年8月30日,公司已收回爱慕股份项目投资本金共计3,557,986.22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爱慕股份项目投资本金共计3,851,877.36元,投资收益共计1,201,756.46元。

2、并购基金朴和基金的对外投资进展

2018年1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朴和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相关协议。朴和基金于2018年2月6日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9年12月,朴和基金进行合伙人变更,将普通合伙人由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信宏图”),朴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淳信宏图,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20年5月19日朴和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淳信宏图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实际出资1亿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朴和基金的注册资本由10亿元减资至1.01亿元,同意朴和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淳信宏图变更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信联”),同意公司与中投信联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中投信于同日签署了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并购基金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通知:朴和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00.00万元参与认购佛山朴粤淼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粤淼恒”)的部分新增份额,增资后朴和基金将持有朴粤淼恒80.3147%的股权。朴和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已与普通合伙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恒盈瑞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海园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旺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佛山朴粤淼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朴粤淼恒虽已完成工商备案变更登记,取得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但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项投资是否继续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3、股权激励

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1月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2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2,000,200股,不涉及董事、高管行权的情况。本报告期内,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行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无其它新增进展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2023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10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杨子江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1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81%,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全部冻结;实际控制人杨振共计质押公司股份116,8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17,777,653股全部冻结;杨子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82,4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82,440,000股全部冻结;肖赛平女士共计质押公司股份70,5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70,560,000股全部冻结。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022年2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因合同纠纷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宁0106执101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因其追偿权纠纷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湘0211民初124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4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2民初35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5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因追偿权纠纷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0)湘0211民初2971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0)卫证字第185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

2023年6月13日,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审查,[案号:(2023)湘01破申25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卓越投资已收到长沙中院发来的《通知书》(2023)湘01破申25号,因申请人的破产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法院是否受理该申请尚不确定。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也存在相应不确定性。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子公司诉讼事项

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根据2023年9月19日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5923号文书,因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起诉任惊宇、阆中市缔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缔一建筑公司),诉讼请求任惊宇返还超付工程款并承担工程造价鉴定费,缔一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阆中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建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素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建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素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③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前述①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见下表:

单位:元

前述②、③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述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标签:加加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