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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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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1742531B
法人代表
卓未龙
注册资本
1.343亿
所在区域
浙江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三立时代广场701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三立时代广场701室
成立日期
2003-09-02
上市日期
2021-09-16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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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十大主要股东

截止日期:2023-09-30

十大主要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主要股东持股占比69.5%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30.5%

卓锦股份(688701)十大流通股东

截止日期:2023-09-30

十大流通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42.8%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57.2%

卓锦股份相关资讯

公司简介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021年9月16日成功登陆科创板,股票简称卓锦股份,股票代码688701。目前公司主营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大板块。作为优秀创新型企业,卓锦股份已成为一家面向全国,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环保公司,至今已累计承接市政工程、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土壤修复治理、河道生态治理等项目数百个,为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贡献。资质管理作为公司承接业务和开展项目的基础,目前公司已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废气、固废、生态治理)专项设计甲级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废水、废气、固废、生态治理)总承包甲级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等。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先后被评为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入选2019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名单;同时荣获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中环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浙江省知名商号、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下城区政府质量奖、下城区十佳伯乐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始终以高新技术的研发和研发成果的转化为动力,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更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公司战略转型发展。建立浙江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批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浙江大学联合成功申报“水污染控制浙江省工程实验室”,成功研发了物联网智能投加系统、ECORs电解催化氧化系统、SWFS智能活水系统、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处理系统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设备,通过研发和技术创新,在难降解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领域、高精度粉料投加领域、VOCs有机废气处理与回收领域、污泥生物调理深度脱水领域、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工程实施等环境修复领域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电解催化氧化成套设备”荣获2020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荣誉。公司各项技术均已逐步得到应用,客户反响良好。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环境治理与服务提供商”,卓锦股份将继续坚持“诚信、责任、专业、团队”的经营理念,采用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培养一批学习型、知识型的管理人员,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来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为广大客户服务,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经营范围
生产: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生产)、传感器、自控设备、智能化设备;服务:固体废弃物治理技术、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危险废弃物处理技术、污染源治理技术、环境修复技术、工业自动化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数据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承接: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物联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维修;批发、零售: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污染土壤处理设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设备、机械设备、纺织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传感器、自控及智能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