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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60181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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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758164357
法人代表
周青
注册资本
12.34亿
所在区域
四川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1栋1单元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1栋1单元
成立日期
2005-06-11
上市日期
2016-08-08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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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601811)十大股东

截止日期:2025-03-31

十大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股东持股占比93.2%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6.8%

新华文轩(601811)十大流通股东

截止日期:2025-03-31

十大流通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93.2%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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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是中国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的企业之一,于2005年由四川新华发行集团主发起成立,2007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16年成功回归A股,是国内首家“A+H”上市的出版传媒企业。从单一的发行企业到全产业链经营的综合文化服务集团,从传统文化企业到出版发行产业转型升级标杆,新华文轩敢于创新,锐意进取,已成长为一个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资产规模超过百亿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新华文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主动融入中国式现代化伟大事业。围绕“聚集出版传媒主业,通过‘科技+资本’双轮驱动出版传媒产业链升级”的战略思路谋篇布局,实施全产业链经营,构筑一流的内容出版、教育服务、文化消费服务、供应链服务四大产业体系和资本经营投融资体系。新华文轩坚持精品出版理念,旗下10家出版单位年出版图书6000余种,13个报刊品牌每年推出大批精品报道,向人民群众奉献精品力作,不断推动文化发展与繁荣。新华文轩依托全省近190家实体书店和近170家线上云店,构建了“店内店外融合、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文化消费服务体系,实现实体书店由图书经营向文化消费服务提供商转型,为读者和机构用户提供便捷、舒适、智能和个性化的阅读服务。新华文轩以服务教育为己任,坚守“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庄严承诺;依托覆盖全川的落地销售网络优势,确立了在教学用书供应、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以创新促发展,探索建立“教育服务+互联网”的经营发展模式和富有创新活力的经营机制,助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新华文轩把握互联网发展机遇,推动电子商务、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的发展,以全媒介布局、多场景运营、全渠道营销的商业模式,打造了文轩网、文轩九月等全国出版物电子商务知名品牌,拓展区块链等新兴服务,稳步向互联网经济转型。新华文轩不断提升出版业供应链服务能力,构建了以成都、天津、无锡、清远为中心、辐射全国的物流服务平台,建立了印刷物资供应和印刷生产服务的生产印制平台,搭建了为出版社和书店提供商品组织、物流配送等服务的行业供应链协同平台,为推动行业转型发展贡献力量。在精耕出版发行主业的同时,新华文轩积极推进体育、游戏、资本经营等领域的探索,向多元化的文化产业集团不断迈进。新华文轩积极响应文化“走出去”战略,不断推动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每年输出图书版权数百种,设立多个海外机构,助力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在发展产业的同时,新华文轩始终铭记着回馈社会大众、服务文化事业的责任,持续举办天府书展,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和文化惠民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一木环保”、“太阳星”公益行动等活动。作为四川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新华文轩先后被授予“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荣誉称号。自成立以来,新华文轩经济效益稳步提升。新华文轩将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构筑一流的内容创意出版、教育服务、文化消费服务、供应链服务等四大产业体系和资本、人才、机制等三大保障体系,以高质量发展奋力争创全国一流,向着成为“中国最具创新成长性的出版传媒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文化服务集团”的目标砥砺前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营范围
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教材租型印供;出版行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屋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教育辅助服务;餐饮业;票务代理。(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