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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600336)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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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163621493Q
法人代表
张斌
注册资本
7.980亿
所在区域
山东
注册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
成立日期
1998-12-28
上市日期
2000-12-29
所属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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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600336)十大主要股东

截止日期:2024-03-31

十大主要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主要股东持股占比48.5%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51.5%

澳柯玛(600336)十大流通股东

截止日期:2024-03-31

十大流通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48.5%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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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部位于青岛。公司是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以“打造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近年来,澳柯玛由以冷柜为主的传统家电企业,向以全冷链产品为基础的冷链物联网企业转型,推出并实施了“互联网+全冷链”战略,致力于为有温度需求的客户提供从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冷链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全冷链战略,公司确立了向数字化转型的“1+3+N”战略体系。“1”是指“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智慧冷链企业”;“3”是打造“智慧冷链设备制造与销售”、“智慧家电、智能家居制造与销售及智慧社区服务”、“国际贸易及跨境电商服务”三大主业;“N”是围绕主业打造多个场景,实现“产品—场景—生态”的转型升级。 秉承“以科技创造幸福温度”的企业使命,澳柯玛整合全球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在多个行业领域获得了市场认可。在家用产品领域,澳柯玛冷柜产品连续多年获得冷柜品牌口碑榜冠军。在商用冷链领域,作为众多商用客户信赖的冷食冷饮配套产品供应商,商用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稳居前列,冷藏冷冻陈列展示柜获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公司与全球主要的饮料、冰激凌等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医用冷链领域,公司医用冷链产品通过WHO的PQS认证,是UNICEF的合格供应商,盖茨基金会冷链合作伙伴,生物样本低温存储技术行业领先,为全球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澳柯玛拥有全球领先的制冷核心技术。公司在低温、节能、物联网等十几项技术领域拥有专利2000余项,历年获得国家级产品奖项300余项,800多个规格型号的产品经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功推出了风冷无霜冷柜、AI智能无人售货柜、被动式疫苗储存箱ARKTEK、元冰箱等众多首创产品。公司具有CNAS、VDE、UL、CSA认可的国家级实验室,产品获得了UL、VDE、CB、CE、EER、LFGB等国际认证。澳柯玛也是率先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体系融合认证的企业,公司通过了美国GE、BOSCH、SEARS、SHARP等全球知名企业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澳柯玛具备年产制冷产品600万台、商超设备300万台、超低温及生物医疗产品100万台的生产能力。营销网络覆盖全球五大洲100多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产品远销东南亚、南亚、中亚、中东、非洲、欧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沿线国家民众的喜爱。 作为民族品牌,澳柯玛接连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成就奖”、“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等奖项,2016年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2022年,澳柯玛以422.15亿元的品牌价值再次荣登《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位列第191位,并再次入选《亚洲品牌500强》。 未来,澳柯玛将继续秉持“以科技创造幸福温度”的企业使命和“成为智慧制冷领先的国际一流创新科技企业,为中国制造赢得世界尊敬”的企业愿景,持续推动技术进步、品质改进和服务优化,提升“中国制造”国际地位和形象,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经营范围
制冷产品(冰柜、冰箱、展示柜、制冰机、空调、酒柜、商用冷链设备)、洗衣机、日用家电、消毒抑菌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净水设备、水槽、锂电池、自动售货机、电动车产品、热泵热风机、空气源热泵的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家用电器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维修、安装、调试、保养;软件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仪器及实验仪器的批发,自动化智能控制设备,库架一体立体冷库的制造、销售和安装;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搬运、道路货物运输、冷链运输以及冷冻、冷藏品的仓储、装卸服务、普通快递(非危险品)收发、运输、存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房屋对外出租;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