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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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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2503448854
法人代表
陆宇
注册资本
17.83亿
所在区域
江苏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成立日期
1994-02-18
上市日期
1999-09-27
所属行业
制造业-纺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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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十大主要股东

截止日期:2023-09-30
  • 1.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数量:226311454
    比例:12.69%
    性质:流通A股
  • 2.郁琴芬

    数量:162140000
    比例:9.09%
    性质:流通A股
  • 3.陈丽芬

    数量:148181020
    比例:8.31%
    性质:流通A股
  • 4.孙宁玲

    数量:91648980
    比例:5.14%
    性质:流通A股
  • 5.花晓东

    数量:30460000
    比例:1.71%
    性质:流通A股
  • 6.于春生

    数量:28749818
    比例:1.61%
    性质:流通A股
  • 7.刘荷娣

    数量:19740000
    比例:1.11%
    性质:流通A股
  • 8.高惠丰

    数量:16500000
    比例:0.93%
    性质:流通A股
  • 9.徐卫新

    数量:15943261
    比例:0.89%
    性质:流通A股
  • 10.刘梅娣

    数量:14500000
    比例:0.81%
    性质:流通A股

十大主要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主要股东持股占比42.3%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57.7%

江苏阳光(600220)十大流通股东

截止日期:2023-09-30
  • 1.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数量:226311454
    比例:12.69%
    性质:境内法人股
  • 2.郁琴芬

    数量:162140000
    比例:9.092%
    性质:自然人股
  • 3.陈丽芬

    数量:148181020
    比例:8.309%
    性质:自然人股
  • 4.孙宁玲

    数量:91648980
    比例:5.139%
    性质:自然人股
  • 5.花晓东

    数量:30460000
    比例:1.708%
    性质:自然人股
  • 6.于春生

    数量:28749818
    比例:1.612%
    性质:自然人股
  • 7.刘荷娣

    数量:19740000
    比例:1.107%
    性质:自然人股
  • 8.高惠丰

    数量:16500000
    比例:0.925%
    性质:自然人股
  • 9.徐卫新

    数量:15943261
    比例:0.894%
    性质:自然人股
  • 10.刘梅娣

    数量:14500000
    比例:0.813%
    性质:自然人股

十大流通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42.3%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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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企业集团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涉足毛纺服装、医疗器械、生态农林、大数据管理、海外矿业等产业,是中国纺织行业唯一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承担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以平均每天50多个面料新品的研发能力,始终保持国际先进水平。阳光集团坚持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为主导,建立了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毛纺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为主要支撑的“一站三中心”技术创新体系,共承担55项国家科研项目的攻关,并致力于研发自主核心技术,曾获授权专利1188项,参与55项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制订。阳光集团坚持走“质量兴企”之路,将质量作为巩固品牌、强化品牌、支撑品牌、提升品牌的核心内容来抓。先后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亚洲质量创新奖”、“全球卓越绩效奖”,“中国质量奖”,实现了质量领域的“大满贯”。阳光集团将继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传统产业高新化、高新产业规模化、品牌经营专业化、资本运作产业化”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产业规模、科技含量、品牌效益、低碳生产”四个提升,加快转型升级,把阳光集团建设成为主业突出、品牌卓越、研发力强,具有跨行业经营能力的、多产业的国际品牌集团。
经营范围
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疏;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及发射装置)、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