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301043)基本信息
查看实时行情- 公司名称
-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1694705530J
- 法人代表
- 李清泉
- 注册资本
- 6800万
- 所在区域
- 广东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 办公地址
- --
- 成立日期
- 2009-09-07
- 上市日期
- 2021-08-11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1.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
- 数量:29997000
- 比例:44.11%
- 性质:
2.李清泉
- 数量:15000000
- 比例:22.06%
- 性质:
3.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数量:3264400
- 比例:4.8%
- 性质:
4.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数量:1231388
- 比例:1.81%
- 性质:
5.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 数量:958409
- 比例:1.41%
- 性质:
6.蓝朝强
- 数量:313000
- 比例:0.46%
- 性质:
7.上海勤学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数量:277200
- 比例:0.41%
- 性质: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数量:266095
- 比例:0.39%
- 性质:
十大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股东持股占比75.5%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24.5%
1.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
- 数量:29997000
- 比例:52.86%
- 性质:境内法人股
2.李清泉
- 数量:3750000
- 比例:6.608%
- 性质:自然人股
3.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数量:3264400
- 比例:5.752%
- 性质:境内法人股
4.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数量:1231388
- 比例:2.17%
- 性质:境外法人股
5.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 数量:958409
- 比例:1.689%
- 性质:境外法人股
6.蓝朝强
- 数量:313000
- 比例:0.552%
- 性质:自然人股
7.上海勤学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数量:277200
- 比例:0.488%
- 性质:境内法人股
十大流通股东VS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占比70.1%
其他股东持股占比29.9%
- 2025-10-14绿岛风10月14日现1笔大宗交易 总成交金额610.48万元 其中机构买入610.48万元 溢价率为0.00%
- 2024-08-09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2024-05-08绿岛风:5月8日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参与
MBTI有16种人格类型,E/I决定内外倾,J/P是计划与随性,F/T代表价值观判断,N/S区分理想与现实,你是哪种人格类型呢?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广东省台山市城南兴路15号,公司长期从事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定制化、一体化室内通风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覆盖新风系列产品、风幕机两大品类、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适用于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公司产品近年来较具有代表性的应用场景项目有: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京南站、成都地铁五号线等交通枢纽;四川绵阳方特游乐园、大族激光全球智能制造基地等文旅办公厂房;富力地产、实地地产、万科集团、华润置地等知名地产集团的房地产项目;肯德基KFC等餐饮连锁机构。公司主要产品通过了CCC、ETL、HVI、SASO、CE、GCC、INMETRO等标准认证,公司自主品牌“NEDFON绿岛风”主要产品被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产品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市场的广泛认可。公司销售模式以境内经销为主,通过经销渠道覆盖的终端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公司现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室内通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AMCA会员单位及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会员单位,参与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换气扇及其调速器》(GB/T14806-201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换气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49-2015)、《热回收新风机组》等多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依靠持续的研发积累,公司逐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43项,外观设计专利75项,未来公司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将持续向节能、环保、高效、智能等方向延伸。
生产经营家用电风扇、家用换气扇、浴霸、抽油烟机、电暖器、暖风机、干手机、电吹风机、加湿机、除湿机、工业风扇、工业换气扇、离心风机、轴流风机、混流风机、防火阀、排烟阀、风量调节阀、风口、风幕机、空气清新机、新风交换机、全热新风交换机、PTC发热体、电机、中央空调末端、制冷设备、通风设备、净化设备及中央空调机组配件等系列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