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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起步股份)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1-06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起步(起步股份)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5月11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起步、起步股份)发布公告称:“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号)”。(ST起步维权入口)

经查明,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1)、起步股份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2)、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2、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起步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起步股份赔偿损失。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起步股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起步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起步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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