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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3-1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于2023年6月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7号)。

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保荐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近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承诺函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后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