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新通联(603022)重组信息披露不及时,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1-09

近期,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通联”)发布2023年三季报。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35亿元,同比增长16.12%;归母净利润3176.34万元,同比增长7.29%。此外,新通联公司或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新通联因重组过程信披违规而面临投资者索赔。2020年9月25日,新通联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上海衍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交易作价10.15亿元,资金来源控股股东借款和并购贷款等,华坤衍庆持有华坤道威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控制华坤道威51%股权。2022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称,通联道威与湖州衍庆、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协议,各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9月30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42号,认定在上述重组过程,新通联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于2021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终止公告时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11月11日-2022年2月23日期间买入新通联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2月2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不止新通联公司,上述重组交易对手的实控人均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新通联于2023年9月6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23】204号《关于对曹文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沪证监决【2023】205号《关于对孟宪坤、裘方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认定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隐瞒重大事项;2、对新通联隐瞒重大事项导致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遗漏。(新通联维权入口)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新通联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新通联:于2021年11月11日-2022年2月23日期间买入新通联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2月2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