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4-24

公司代码:605177 公司简称:东亚药业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600,92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数为2,170,103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数111,430,817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772,169.61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合计66,768,000.61元(其中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29,995,831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07%。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根据申万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生物(一级行业)下的化学制药行业(二级行业)。化学制药行业又可以细分为两个三级行业:化学原料药(含中间体)和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与化学制剂呈上下游关系。从整体产业链来看,化学制药行业处于整个医药产业链的中游。

公司所处产业链位置

(一)医药市场概况

随着全球人口结构变化、病人群体扩大、慢性疾病持续突破、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等诸多因素推动,全球药品的需求整体呈现稳定上升的态势,使得医药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的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达到14,950亿美元,到2025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7,524亿美元。

受益于医疗体制改革、人口老龄化、收入水平提升以及健康意识的增强等因素,近年来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已显著超越全球平均水平,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随着我国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提升药品质量和改善药品供应,这一趋势有望得到延续。根据Pharbers市场预测模型统计结果显示,预计2023年全治疗领域用药市场总规模达到1.8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9%,到2025年全国医药市场规模将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

(二)化学原料药行业概况

1、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医药行业的扩张和专利到期药品的增多,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逐年上升。从2013年至2022年过去10年的市场变化情况看,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基本保持稳步增长,2020年受全球供应链不稳定影响有所下滑,但市场从2021年开始便恢复了增长。根据Precedence Research调研报告数据,2022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达到2,040.4亿美元,2023年至2032年预计将以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增长。

2、产业转移和政策支持下,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

原料药生产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中国市场快速崛起。20世纪90年代后,受环保压力、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欧洲和美国的原料药产能逐步下降;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在拥有较低人力成本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原料药的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因此原料药生产重心逐步由欧美向其他区域转移(主要为亚太区域),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崛起。

在政策层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旨在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同时鼓励创新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国家药监局先后在2023年7月和10月发布《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9号)》,明确监管细则,规范、促进原料药产业发展。202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数据显示,中国原料药产能全球占比已从2008年的约9.3%增长到2022年的约30%。

3、专利药集中到期,促进原料药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随着全球专利药专利的大量到期,国内药企涌入研发相关仿制药,后续将刺激仿制药的大规模上市。由于仿制药的价格相对原研药更加便宜,且可及性更高,所以其需求量也远高于对应原研药。仿制药的上市将对原研药的市场份额造成巨大冲击,拉动对原料药的需求,为原料药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4、“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成为我国医药制造企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原料药行业逐步向规范化、绿色化和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产业链整合优势,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成为了原料药和仿制药企业的重点布局方向和主流趋势。具备原料药领域相对优势的医药制造企业,通过其原料药与制剂的协同作用,将有望获得更广阔的市场机遇。

从政策端来看,我国政策也鼓励原料药企业进行“原料药+制剂”一体化。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发挥我国产业体系优势和规模优势,推动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企业加强业务协同,促进我国原料药市场向高附加值和制剂一体化转型,引导原料药企业依托优势品种发展制剂,提升产业集中度。

5、关联评审、一致性评价制度持续完善,头部企业受益明显

随着关联评审、一致性评价等制度的持续推进和完善,下游制剂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在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上具有优势的原料药企业作为长期供应商,订单趋向于那些能够提供高标准质量和稳定产能的龙头原料药企业。

随着2019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我国关联评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剂与原料药、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同步审评,这意味着原料药的质量直接关联到评审结果,且更换供应商需重新进行质量研究审核,从而促使下游制剂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质量可靠、供应稳定的原料药供应商。2023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原料药变更时相关制剂企业应该进行的研究工作。

2023年9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审查要点包括原料药证明文件。从2012年首次提出开展一致性评价至今,我国对一致性评价工作越来越重视,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一致性评价体系逐渐成熟、完善。仿制药需与原研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保持一致,这进一步强化了原料药的重要性。原料药的稳定性、晶型、杂质、粒径、溶解度等参数对制剂的质量和疗效有着直接影响。一致性评价后,若制剂厂商更换原料药,将面临更高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6、环保政策趋严,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随着环保政策的推进,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中小原料药企业或将逐步退出市场,原料药行业竞争格局有所优化,行业集中度有望得到提升。2016年以来,国家环保政策趋于收紧,环保督察常态化,2018年1月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开。2023年11月1日《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 1305一2023)》正式开始实施,支撑制药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行业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推动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三)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β-内酰胺类抗菌药、喹诺酮类抗菌药、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马来酸曲美布汀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产品优势,在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1、在头孢克洛领域,公司已掌握头孢克洛原料药关键中间体7-ACCA的生产技术,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可以从起始物料青霉素开始,全产业链合成头孢克洛原料药的公司之一,公司在国内头孢克洛原料药市场有着明显的竞争优势。7-ACCA也是公司经营多年的主导产品之一,公司头孢克洛及关键中间体7-ACCA项目被列为“2010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公司头孢克洛原料药不仅取得了国内药品批件,同时已取得日本、韩国等海外市场药品批件,产品出口量位居国内前列。

2、在拉氧头孢钠领域,公司主要客户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占据了拉氧头孢钠制剂的主要市场份额。多年以来,拉氧头孢钠中间体产品一直是公司的主导产品之一,公司已具备成熟、先进的生产技术,公司拉氧头孢钠产业化项目被列为“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3、在头孢美唑钠和头孢唑肟钠领域,公司经营的头孢美唑、头孢唑肟中间体产品系用于生产头孢美唑钠、头孢唑肟钠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多年以来,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出色的交付能力,已积累了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市场份额较高的制剂企业。

4、公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氧氟沙星原料药、马来酸曲美布汀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以出口为主,在日本、韩国、欧洲、俄罗斯等多国注册获批,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四)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涵盖抗细菌类药物(β-内酰胺类和喹诺酮类)、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物(马来酸曲美布汀)、皮肤用抗真菌药物等多个用药领域。

公司成立于1998年,自设立以来持续深耕化学原料药领域,已发展成为装备完整、工艺精湛、产业化能力较强以及质量控制规范等为特征的现代化化学原料药生产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工作,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逐步向制剂领域拓展,形成“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战略布局。

公司在浙江三门、浙江临海、江西九江建有一体化的制药基地,并在上海张江药谷和杭州下沙医药港小镇设有现代化的研发中心,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台州市管理创新十强企业”等称号。公司面向全球市场,多个产品通过CGMP认证、EDQM认证、PMDA认证等国际药品规范市场认证,与欧美、东南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主要产品的类别、名称、用途具体如下:

■■

1、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以及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统一负责生产原料和辅料的供应。公司采购的原辅材料进入公司后由仓库管理人员保管、点收,并由质量部对原辅料进行取样、检验、检测合格后,按照原辅料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库(或分区),按批存放。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在保障供应稳定性的同时提高了原辅料的质量。公司采购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通过考察评选确定原辅料供应商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主要原料原则上应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经过公司审计并经质量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采购。此外,公司的市场研究人员会在采购前期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并对后期所需主要原料价格进行询价,获取经质量部批准合格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报价。采购员综合比较质量、价格、信誉等指标,择优确定供货单位,保证了供应的及时性和降低了原材料的价格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对于原料药产品,一般情况下,公司结合销售订单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安排生产。对于既可用于下道工序继续生产、又可直接对外销售的中间体,公司在排产时,结合该产品的下道工序领用需求量和销售需求量,确定合理的生产数量。

对于小批量的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用于研究开发或进行药政审批阶段的产品,由于通常客户对该产品的单次采购量较小、每次采购时间间隔较长,出于对生产经济性的考虑,公司结合该产品的市场前景、成品质量要求、药政法规的要求、市场开拓的重要性,对排产进行动态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客户指定的产品规格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和清洁标准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各项质量标准。生产完成后,质量部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入成品库。公司不断通过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细化相关制度,实现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保障了生产的稳定性和产品的高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模式为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对于国内市场,目标客户较为明确,因此采用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对于国际市场,由于市场范围广阔,采用直接销售和通过经销商销售(包括国外经销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市场

公司国内市场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公司具有规模化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有利于进行潜在的客户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通过网络、贸易商、展销会、拜访客户等方式收集公司产品的潜在销售对象信息,并与其取得联系,实现直接销售。此外,公司对下游制剂企业进行直接销售有利于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优质性;同时,公司也会与下游客户的研发机构进行合作,参与产品的前期开发,待下游产品批量化生产后,实现向下游客户的销售。

部分产品的国内销售以经销销售作为补充,通过医药贸易公司进行。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购货合同》等合同文件约定,向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2)国际市场

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①直销出口

公司与外国客户进行直接沟通,产品符合客户标准及出口国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后,即可直接出口。公司直接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不仅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降低销售成本,同时与客户的直接交流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公司及时了解最新市场动态,积累跨国营销经验,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打好基础。

②经销出口

公司和国内外有实力的经销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选择通过经销商出口的方式实现产品的出口销售,并通过其专业知识和市场渠道为公司积累更多的客户资源。经销商熟悉出口地市场情况,掌握诸多客户资源,语言沟通便利,了解客户的情况和需求。经过多年的开拓发展,公司和经销商、国外客户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机制。公司通过经销商进行交易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并降低业务风险,使公司能够利用销售资源更多的覆盖境外订单,帮助公司提升国外市场份额。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644.81万元,同比增长15.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24.94万元,同比增长1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527.32万元,同比增长9.5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2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5月10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晓丹

联系地址: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

电话:0576-89185661

电子邮箱:dyzqb@eapharm.net

传真:0576-8428539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1.1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092,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61,438,679.24元(其中公司基本户已预先支付117,924.52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20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账户(账号为:1207071129000027135)人民币822,771,245.28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214,863.92元(其中公司基本户已预先支付1,725,471.7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38,456.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29号)。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截止2023年7月12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690,000手,6,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申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81.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18.4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4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041.46万元(含利息收入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的,为单位转换或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964.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30.6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2,295.0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2,295.07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3年度公司累计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12,5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到期赎回,具体如下: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与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期限一致,即自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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