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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广誉远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12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上实发展、广誉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11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实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3、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局决定:对上实发展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同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誉远)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广誉远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上实发展、广誉远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分别是上海金融法院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1、上实发展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且在2022年3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上实发展维权入口)

2、广誉远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广誉远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广誉远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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