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金通灵(300091)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同日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04

2024年1月2日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被罚款2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被罚款100万元,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分别被处以60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金通灵于2023年6月27日晚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1月2日,金通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4月26日-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金通灵维权入口)

伴随着行政处罚的落地,公司及相关人员还被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79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8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3号)。因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及时、未及时合理预估预计负债,公司2018年至2021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的监管函》、《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的监管函》(编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2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3号),金通灵深陷违规风波。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针对金通灵的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金通灵:于2018年4月26日-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