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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 易成新能收监管函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2023-12-06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易成新能(SZ300080,股价4.75元,市值103.37亿元)下发《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称,易成新能存在相关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等,要求易成新能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2月6日,易成新能董事会秘书电话的接线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预计今天(12月6日)会披露收到监管函的公告,目前我们组织了相关人员重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进行了再次严格规范。”

《监管函》显示,2022年易成新能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招标采购中心发生销售业务,金额1.1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相关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易成新能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230万元,相关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函》显示:“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易成新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关于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问题的具体表现,易成新能董事会秘书电话的接线人员表示,应该还是由于《监管函》中提到的两笔相关交易,因为《监管函》中并没有提及其他问题。

前述接线人员同时表示:“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涉及公司财务数据的变更。”

早在11月28日,易成新能便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河南证监局下发的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相关文件,其中也有基于此次《监管函》披露的相同的事实。

河南证监局认为易成新能董事长王安乐、总经理曹德彧、董事会秘书常兴华、时任财务总监杨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公司及王安乐、曹德彧、常兴华、杨帆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易成新能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2.53亿元,同比下降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22.94万元,同比下降42.83%;基本每股收益为0.0456元/股,同比下降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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