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太安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2-05

2023年12月3日晚间,*ST太安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3号),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ST太安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太安主要涉及两项违规:一是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

*ST太安近年来业绩不佳,2021年度、2022年度均是大幅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ST太安继续亏损,根据上市公司三季报显示公司营收约3.78亿元,同比减少4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54亿元,同比减少74.54%;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3元,同比减少73.68%。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太安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之间买入*ST太安,且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太安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之间买入*ST太安,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太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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