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金通灵(300091)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将提交法院立案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1-21

2023年11月20日晚,金通灵(300091)公告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截止目前,金通灵等涉嫌的虚假陈述事实已初步具备证据,投资者可以以此作为证据发起索赔,如果因为金通灵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目前已可起诉。(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公告提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息显示,经查明,金通灵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金通灵维权入口)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6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