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海峡创新(300300)或因子公司造假被立案,股民索赔注意本案揭露日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1-22

2023年11月21日晚,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创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海峡创新公司将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海峡创新在公告中陈述“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公司参股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18年-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等事宜”。海峡创新自查或指出本次立案调查牵涉事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财务数据存问题。彼时海峡创新还叫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宇佑”)。2018年对外收购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开始纳入合并范围,持股比例40%。2020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载明公司对子公司好医友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发现,好医友2018年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业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533.6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923.73万元、以及期间费用3,388.41万元,影响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8万元。2020年6月16日,海峡创新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发现汉鼎宇佑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虚增营业收入;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11月22日之前买入海峡创新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次立案调查与上述事项有关,则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或已届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若证监会最终查证海峡创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同在先事项,则海峡创新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揭露日、更正日可能为2020年4月30日或2020年6月16日,则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丧失胜诉权。(海峡创新维权入口)

海峡创新2023年三季度业绩披露,前三季度营收约8149万元,同比减少3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18亿元,同比减少55.07%;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76元,同比减少55.07%。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海峡创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海峡创新:于2023年11月22日之前买入海峡创新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