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3-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奥鸿药业”)就ET-26(即注射用甲氧依托咪酯盐酸盐,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成人全身麻醉诱导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启动I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于临床前由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受让,并后续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共同研发。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成人全身麻醉诱导已于中国境内完成II期临床试验。

该新药是咪唑类静脉全身麻醉药,拟用于全身麻醉的诱导,以及短小外科手术及诊断性检查时的镇静或用于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同类药物为丙泊酚和依托咪酯(以下合称“同类药物”)。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境内已上市的同类药物主要包括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的得普利麻(丙泊酚乳状注射液)、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福尔利(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等。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1],2022年,同类药物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5.85亿元。

(^[1]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截至2023年9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8,188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3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健嘉医投拟为其控股子公司福州健嘉康复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183.50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10月1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福州健嘉康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83.50万元。

●福州健嘉康复将抵押其在建工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3年10月14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0月1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7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1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嘉医投”,原名国药控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由健嘉医投为其控股子公司福州健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健嘉康复”)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主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183.50万元。同日,福州健嘉康复与健嘉医投签订《抵押担保协议》,福州健嘉康复抵押其在建工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3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3年6月28日)起至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福州健嘉康复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地为福州市,法定代表人为陈海鹏先生。福州健嘉康复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医院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福州健嘉康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健嘉医投、福州梅奥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70%、30%的股权。

根据福州健嘉康复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福州健嘉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188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299万元;2023年2月至9月,福州健嘉康复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29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健嘉医投为福州健嘉康复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即债权人)签订的主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183.50万元。担保范围为福州健嘉康复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3年;如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如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债权人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保证合同》自健嘉医投、交通银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福州健嘉康复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1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43,078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77%;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2023年10月14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