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3-10-28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23.1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盛恒达”)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盛恒达科创产业园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南京盛恒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并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已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公司为南京盛恒达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与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盛恒达的其他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电”)为南京盛恒达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抵押担保,已与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7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金马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盛恒达54.5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持有45.45%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盛恒达资产总额为34,062.74万元,负债总额为12,598.29万元,净资产为21,464.45万元,资产负债率36.99%。2022年度,南京盛恒达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180.68万元,净利润为-180.68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南京盛恒达资产总额为35,501.68万元,负债总额为14,060.61万元,净资产为21,441.07万元,资产负债率39.61%。2023上半年,南京盛恒达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23.38万元,净利润为-23.38万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南京盛恒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主债务人: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5、主债权本金金额:30,000万元

(二)担保内容

1、公司及南京恒电分别为南京盛恒达本次项目贷款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南京恒电以其自有不动产为南京盛恒达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南京盛恒达以其自有不动产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23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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