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3-09-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8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9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陈智芳先生及荣翱先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9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8名(包括前述2名内幕知情人)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及其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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