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上实发展(600748)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损,受损股民可自愿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3-11

近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股民索赔案迎来新进展。据公开信息,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损失测算,这对本案投资者最终能否获赔意义重大。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2年12月28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上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316号),经查,上实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三)虛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关于第三个问题,此前上实发展也曾公告相关事项,2022年1月12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经公司初步自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实发展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具体涉及金额公司正在加紧进一步核查。2023年1月17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3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尚未公布,但2023年12月22日,上实发展又公布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承诺,又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上实发展股民索赔案已进入损失核定阶段,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上实发展:于2017年3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上实发展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