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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3-08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其中马晓董事、陈文颖董事、蔡思达董事、陈忠阳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孙中心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其中黄艳监事、丁惠琴监事、唐烨监事、杨琳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公司执委杨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裁薛臻先生、公司副总裁郭家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何佳玥、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4-017)。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A股股份38,799,81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748%,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77,160.28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此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回购股份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考虑上述3年的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注销回购A股股份共计38,799,814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8,799,814元,由5,007,502,651元变更为4,968,702,837元,公司总股本将由5,007,502,651股变更为4,968,702,83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21日

(二)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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